法律服务进村案例
(一) 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: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情况案例 业务类别:律师非诉讼案例 案件代理时间:2018年1 月-11月 律师姓名:夏林 律师事务所名称:湖北文海律师事务所 供稿:湖北文海律师事务所 夏林 审稿: 检索主题词:非诉讼 案例正文采集 【案件简介】 肖延福,男,1960年出生,县国土资源局干部,是肖汉英烈士的遗腹子,为肖延福1960-1978年(即18岁)内的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问题,自2000年开始上访。 2003年12月26日,在县信访办、民政局、国土资源局、洗马镇政府等多方协调下,达成了《关于徐秀兰、肖延福上访问题的处理协议》,但肖延福认为其抚恤金问题没有解决,再次上访, 【争议焦点:】1、肖延福1960-1970年的定期抚恤金是否给付? 2、2003年12月26日《关于徐秀兰、肖延福上访问题的处理协议》是否有效? 【律师代理思路】: 用法律思维解决信访问题,为历史遗留问题寻找解决的突破口。 【案件结果概述】:2003年12月26日《关于徐秀兰、肖延福上访问题的处理协议》对肖延福1960-1970年的定期抚恤金是否给付没有明确的规定,县民政局、政法委拟按照近十年定期抚恤金折中标准支付,彻底解决肖延福母子二人近二十年的上访问题。 【相关法律规定解读】:《民政部关于颁发《关于贯彻执行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〉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》(1989年4月17日) 【案例评析】:这是一起典型的上访纠纷,由于年代久远,相关档案管理不善,协议规定不明,以致当事人抓住其中漏洞,不懈上访多年。律师介入后,用法律思维(证据和支付标准)为本案寻找一个突破口,给予适当补偿,解决多年的信访纠纷。 【结语和建议】:处理信访问题,一定要用法律思维而不是传统抵触思维解决问题。 案件类型:律师全覆盖进驻乡镇(场、区)提供法律服务案例 业务类别:律师非诉讼案例 案件代理时间:2018年11月12日 律师姓名:郑生辉 律师事务所名称:湖北文海律师事务所 供稿:湖北文海律师事务所 郑生辉 审稿: 检索主题词:非诉讼 案例正文采集 乱建便厕起纠纷 现场办公断分明 郑生辉 【案件简介】 浠水县关口镇杨岗村二组村民王中华兄与其弟王方相邻而居,因平素纠纷,弟在兄家大门正面故意建一便厕起纠纷,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效,兄弟二人争吵后,扬言杀人。 【争议焦点:】弟辩称建便厕之地是其自留地,有权使用,兄称弟无权在其门前建便厕。弟在兄家正门前建便厕是否合法合理? 【律师代理思路】:先从法律分析是否合法,再从情理上分析是否合理? 【案件结果概述】:弟弟同意拆除便厕,侄子帮工,重新选址建便厕。 【相关法律规定解读】:《物权法》117条、118条、127条(土地承包经营权)、152条(宅地基使用权)、84条、90条(相邻权) 【案例评析】:这是一起典型邻里纠纷,先向当事人讲清法律规定(宅地基使用权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、相邻权)是什么,违反什么法律规定,有什么后果;然后再从亲情(他们是亲兄弟)、风俗习惯(大门正前方建厕所也不符合常理)出发解决问题。 【结语和建议】:处理农村邻里纠纷,既要向他们宣讲法律,又要向他们说明情理,更要懂得他们的心理。多方齐下(邀请司法所、建便厕施工验收人员、村干部,村代表)做工作,才能收到较好效果。 案件类型:律师全覆盖进驻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案例 业务类别:律师非诉讼案例 案件代理时间:2018年11月12日 律师姓名:郑生辉 律师事务所名称:湖北文海律师事务所 供稿:湖北文海律师事务所 郑生辉 审稿: 检索主题词:诉讼 案例正文采集 【案件简介】 浠水县清泉镇白果树社区村民陈某多年在外务工,现定居北京,其户口农转非后又迁入本社区,现该社区土地被征用,该村民起诉要求获得土地补偿。 【争议焦点:】 陈某是否有村民资格,是否应当获得土地补偿? 【律师代理思路】:先解决身份,在确定补偿,再从情理上分析是否合理? 【案件结果概述】:案件一审法院判决社区给予补偿费,二审撤销一审判决。 【案例评析】:这是一起典型的土地补偿分配纠纷,村民和居民概念不同,基于身份利益也不相同。原告农转非后即丧失了村民资格,及时后来户口转回来,不能改变其居民性质,不能享受土地补偿 【结语和建议】:城市进程高速发展的过程中,土地补偿的蛋糕人人都想争一口,拿准立法本意,才能准确判断是与非。村民、居民,一字之差,谬以千里。
案件类型:律师全覆盖进驻县直各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案例 业务类别:律师诉讼案例 案件代理时间:2018年2月12日 律师姓名:夏林 律师事务所名称:湖北文海律师事务所 供稿:湖北文海律师事务所 夏林 审稿: 检索主题词:非诉讼 案例正文采集 【案件简介】 2017年夏天,因连降暴雨,浠水县关口镇河道大河水流湍急,一个老爷爷用自制小船搭载自己的两个孙儿孙女及老伴渡船回家,由于雨大水急,船到河中央倾覆,孙女及老伴溺忘。事后,其家人将水利局、采砂局、关口政府、村委会等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损失一百元万元。 【争议焦点:】采砂局是否有疏浚河道的法定职责?河道溺忘,采砂局是否有责任? 【律师代理思路】:从职能职责上论述采砂局责任,从人道上予以安慰。 【案件结果概述】:采砂局基于人道主义给予补偿一万元。 【案例评析】:这是一起河道溺忘事件纠纷,每年河道中总会发生溺忘事件,但如果不撇清河道采砂管理局的职能和职责,但凡溺忘事故,采砂局都脱不了干系。机构设置和职能和职责是本案采砂局是否担责的关键。 【结语和建议】:责任可免,但生命不可挽回,但愿民众加强安全意识,悲剧不再重演。
案件类型:律师全覆盖进驻乡镇(场、区)提供法律服务案例 业务类别:律师非诉讼案例 案件代理时间:2018年11月12日 律师姓名:郑生辉 律师事务所名称:湖北文海律师事务所 供稿:湖北文海律师事务所 郑生辉 审稿: 检索主题词:非诉讼 案例正文采集 乱建便厕起纠纷 现场办公断分明 郑生辉 【案件简介】 浠水县关口镇杨岗村二组村民王中华兄与其弟王方相邻而居,因平素纠纷,弟在兄家大门正面故意建一便厕起纠纷,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效,兄弟二人争吵后,扬言杀人。 【争议焦点:】弟辩称建便厕之地是其自留地,有权使用,兄称弟无权在其门前建便厕。弟在兄家正门前建便厕是否合法合理? 【律师代理思路】:先从法律分析是否合法,再从情理上分析是否合理? 【案件结果概述】:弟弟同意拆除便厕,侄子帮工,重新选址建便厕。 【相关法律规定解读】:《物权法》117条、118条、127条(土地承包经营权)、152条(宅地基使用权)、84条、90条(相邻权) 【案例评析】:这是一起典型邻里纠纷,先向当事人讲清法律规定(宅地基使用权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、相邻权)是什么,违反什么法律规定,有什么后果;然后再从亲情(他们是亲兄弟)、风俗习惯(大门正前方建厕所也不符合常理)出发解决问题。 【结语和建议】:处理农村邻里纠纷,既要向他们宣讲法律,又要向他们说明情理,更要懂得他们的心理。多方齐下(邀请司法所、建便厕施工验收人员、村干部,村代表)做工作,才能收到较好效果。 |